返回

【什叶派教法学派之奥扎仪派,贾法里学派】

首页
关灯
护眼
字:
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进书架
    【什叶派教法学派之奥扎仪派,贾法里学派】 (第1/1页)

【奥扎仪教法学派】***教早期法学派之一。为8世纪叙利亚学者奥扎仪(al-Awza‘i,707~773)所创。

    亦称叙利亚教法学派。创建之际,教法实体学说的系统化和***教规范化已经开始,但尚未形成系统的理论和严谨的规范,其理论、学说反映了早期的法学传统。

    在创制律例时,注重教法学家的个人意见,但推理水平不高,不很严谨,重形式甚于内在联系。

    尤为重视当地***的民俗.习惯,笼统地称之为

    “先知的逊奈”,即

    “圣训”、

    “圣行”,认为这些民俗习惯世代相传、连绵不断,为先知的言行在当时的继续和体现,故为立法的依据,而不问

    “圣训”、

    “圣行”是否有可靠的传述线索(伊斯纳德)。其法学思想近于同代的教法学家艾布·哈尼法,但其法律学说以战争法为主,其他题材涉及不多。

    该派还曾在马格里布和安达卢西亚一度流传,它未留下法学著作,只能从马立克的《穆宛塔圣训集》、《泰伯里编年史》等史料中了解其教法传统。

    【贾法里学派】贾法里学派Dja‘farīyah,al-***教什叶派的教法学派。

    创始人贾法尔·萨迪格,系阿里的重孙,什叶派第六代伊玛目,著名教法学家。

    他曾在麦地那设帐讲学,后来分别成为哈乃斐学派、马立克学派创始人的艾卜·哈尼法·努尔曼和马立克皆就学其门下。

    当时正是教法学兴起和发展时期,各学派在以《古兰经》和圣训作为教法的主要来源和依据这一点上,基本上是一致的。

    但贾法尔则侧重于利用包括圣训在内的先辈留下的传述,以弥补教法之不足。

    他在讲学和解释教法中,发挥自己的独特观点,而后形成独立的学派。

    在圣训的运用上,该派认为只有先知眷属传下来的圣训(包括阿里的言行),才能成为立法的依据;一切有关教法的规定必须要依据当代伊玛目的判断,只有在无经、训根据,而伊玛目又不在的情况下,才允许教法学者按自己的理智和***的集体利益创制法例。

    他们不认为可以运用

    “类比”制定新律例,但基本上承认先知门弟子的一致意见作为

    “公议”的原则,创制教法。该派的教法学主张及其传述的圣训,受到什叶派的重视,是后来的十二伊玛目派和伊斯玛仪派教法学的基础。

    该派著作有贾法尔的学生贾比尔·本·哈彦的《论文会集》,其中包括贾法尔的数百篇文章。
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存书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