顶流之后,规则由我改 第三百六十一章 聚光灯下立项 (第2/2页)
字像行业纪录片,服装师觉得更贴近人物,试读观众则提醒片名不能暗示这是沈砚自传。讨论记录全部保留。
最终,十七名主创中十四人同意正式更名,两人保留意见,一人弃权。项目备案表上,“原工作名《留白者》”没有被删除。
下午四点,立项回执发到工作室。
项目名称:《聚光灯下》。
出品主体:留白计划。
责任制片人:沈砚。
导演:宋砚秋。
联合导演一栏,沈砚没有填自己的名字,只写“完成导演实务考核后补录”。他不想因为自己有钱、有热度,就把还没学会的职位先占住。
回执公开不到十分钟,七家投资机构发来见面邀请。
陈姐刚松口气,第一个电话便打了进来。
对方开门见山:“项目我们可以全投,条件只有一个。完整素材库,由投资方托管。”
沈砚看着墙上那条“任何人都不该被剪成工具”的原则,按下免提。
“那不是投资。”
“是把剪刀换个人拿。”
听证会结束前,协会代表还要求他们回答一个现实问题:若演员要求撤回已经拍摄的内容,损失由谁承担?宋砚秋没有承诺无条件重拍。协议最终写成三种情况:未按约告知用途,由剧组承担;演员临时反悔,由双方按合同协商;涉及新发现的隐私和人身风险,先停用,再由独立小组复核。撤回权不是一句可以随意使用的口号,制作方也不能拿成本逼当事人沉默。
投票通过时,有位老制片人私下提醒沈砚:“规矩写得越细,将来告你的人越容易找到依据。”沈砚把名片收好,回答:“找得到依据,总比出了事只剩一句行业惯例强。”这句话没有被直播,也没有登上热搜,却被记录员写进听证纪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