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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28章 涉嫌诽谤,依法传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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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728章 涉嫌诽谤,依法传唤 (第1/2页)

    林叶从别墅里走出来,站在台阶上。

    他穿着深灰色的夹克,拉链拉到胸口,脚上是一双黑色的登山鞋。

    阳光打在他脸上,他眯了一下眼睛,看着那个正在穿过院子的方脸男人。

    “你是林叶?”

    方脸男人站在台阶下面,仰着头看着他。

    “我是。”

    方脸男人从口袋里掏出一个证件,举到林叶面前。

    “阳市公安局,刑侦支队,我叫黄强。”

    他把证件收回去。

    “你涉嫌在网上散布谣言、诽谤他人,跟我们走一趟,回去协助调查。”

    林叶没动,站在台阶上,低头看着黄强。

    “散布谣言?诽谤谁?有证据吗?”

    黄强的嘴角动了一下。

    “刘向东同志。你这两天在网上发的东西,我们已经掌握了。”

    陈志从别墅里走出来,站在林叶旁边。

    他看了黄强一眼,又看了他身后那个戴眼镜的年轻人。

    “你好,我是赵强的辩护律师,

    也是林叶先生的委托律师,请问你们有传唤证吗?”

    黄强看着陈志,眉头皱了一下。

    “你是律师?”

    “对。”陈志从口袋里掏出律师证,翻开。

    “请问你们有传唤证吗?如果没有传唤证,

    你们不能把人带走,如果有,请出示一下。”

    黄强转过头,看了身后那个戴眼镜的年轻人一眼。

    年轻人从公文袋里抽出一张纸,递给黄强。

    黄强把那张纸举到陈志面前。

    “传唤证,你看清楚了。”

    陈志接过来看了一眼,确实是传唤证,

    上面盖着阳市公安局的章,写着林叶的名字和身份证号,

    传唤理由是“涉嫌诽谤”,有效期是二十四小时。

    他把传唤证翻过来看了一眼背面,然后把纸还给黄强。

    “传唤证我们已经看过了,形式上没有问题。”

    陈志的声音不高,每个字都咬得很清楚。

    “我的当事人会配合你们回去接受调查,这是公民应尽的义务。”

    黄强的手从传唤证上收回来,垂在身侧,没说话。

    他看了陈志一眼,又看了林叶一眼,嘴角动了一下。

    陈志继续说:“在此,我代表当事人明确几点。”

    他伸出四根手指。

    “第一,我们目前对‘涉嫌诽谤’的指控存在重大异议,

    但会本着如实陈述的原则配合讯问。”

    “第二,讯问过程中,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,当事人有权拒绝回答。

    对记忆中不确切的事项,我们只回答‘记不清’,不作任何猜测。”

    “第三,请严格遵守传唤的时间规定。

    一般不超过十二小时,并保证当事人的饮食和必要休息,

    不要以连续传唤的方式变相限制人身自由。”

    “第四,讯问结束后,我们会仔细核对笔录,

    如有不符合原意的地方,会要求修改或补充,确认无误后再签字。”

    他把手收回来,垂在身侧。

    “现在我的当事人可以跟你们走了。”

    黄强看了陈志一眼,嘴角动了一下。

    “行,那走吧。”

    林叶从台阶上走下来,陈志跟在他旁边,

    低声说了句什么,林叶微微点了下头。

    两人穿过院子,往院门走去。
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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